“地方特考(十二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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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預定109/9/15-9/24 (正確考情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二、考試日期:預定109/12/19-12/21 (正確考情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三、應考資格: 【三等】大學畢業 【四等】高中職以上畢 【五等】不限學歷 四、本考試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 五、考區分: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澎湖.金門.馬祖12考區舉行 六、應試科目:【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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