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 |
高考/地方特考 |
普考/地方特考 |
111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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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111.03.21-111.03.30
地方特考:111.09.06-1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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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111.03.21-111.03.30
地方特考:111.09.06-1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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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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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111.07.17-111.07.19
地特:111.12.10-1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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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111.07.15-111.07.16
地特:111.12.10-1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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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科目 |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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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
1.衛生行政(包含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2.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3.衛生法規與倫理
4.流行病學
5.生物統計學
6.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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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行政概要
2.食品與環境衛生概要
3.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4.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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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一、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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